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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住在布碌崙的華裔75歲李姓老翁七年前騎自行車被大都會運輸署(MTA)的公車撞上,造成失憶及多處骨折,由於現場光源不足,加上缺少監視器、證人等,證據一度顯示為李先生自己撞上公車。經過七年官司,最後法官終於判李先生和公車司機各50%的責任歸屬,李先生也獲賠175萬元。

在殺雞場上班的李先生2011年6月清晨近5時,騎著自行車上班,途經布碌崙60街與8大道路口時,與行進間的直行公車相撞,造成公車門玻璃破裂,李先生也被送至鄰近醫院。

由於事故發生時天還未亮,且路口沒有監視器、公車上乘客僅兩人,根據當時的警方報告,公車司機表示自己行進速度約僅20哩,並在看到綠燈後前行,而應該停在路口等紅燈的李先生卻未踩煞車,直接撞上乘客門。

受理此案的律師黎保利(James C. Napoli)說,李先里程 數 信用卡生因意外記憶受損,無法辯解,而公車司機和乘客都表示是李先生自己撞上公車導致事故;「一開始的各種證據和證詞,對李先生很不利,且李先生在騎自行車時沒有戴頭盔,車上也沒有裝燈,明顯違反規定。」

黎保辦信用卡送贈品利表示,律師團隊蒐集進一步的證據時,發現MTA拍攝的公車車體受損照片中,車頭右前方有一處圓形凹陷,凹陷處下方也有擦撞的痕跡。

「我們認為公車司機在未察覺的情況下,車頭右前方先撞到李先生,他彈飛撞上乘客門,導致車門玻璃破裂。」

另外,報告也顯示公車司機雖發現事故後停車,卻未停在事故地點,而是距離該處175呎遠的地方;「因此我們研判司機行進時應已超速,才會停在這麼遠的地方。」

掌握了兩項有力證據後,全案進入庭審程序,經過七信用卡 送 機票年的訴訟,陪審團最後認為李先生和公車司機各有50%的責任歸屬,而李先生也獲賠了175萬元。

李先生的媳婦說,目前李先生雖然已經不需要繼續復健,但行動緩慢且易怒,但能夠獲得正義還是相當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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